深圳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联盟
Shenzhen Info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novation Aliance
第一条 联盟名称
深圳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联盟,英文名称:(Shenzh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novation Alliance,以下简称SITA联盟)。
第二条 联盟性质
深圳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联盟是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,由深圳市从事信息领域软硬件关键技术研究、产品开发、应用和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共同响应、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体,联盟挂靠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。
第三条 联盟宗旨
联盟旨在推动深圳市信息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应用推广,加强供需互动,进一步提升深圳信息技术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。联盟接受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领导,加强与国家产业支撑单位的沟通与协作,结合地方优势繁荣产业生态,积极参与国家信创工作,推动基础软硬件厂商、关键行业应用和系统集成商抢占市场,助力深圳市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特色示范区。联盟将建设公共服务平台,汇集各方资源,为入盟企业提供测试环境、兼容认证、产学研合作、技术交流、市场拓展、人才培训、投融资等多方位的支撑工作,力争实现资源共享、推动技术协同,营造良好生态环境,助力深圳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。
第四条 联盟主要工作范围
1.搭建深圳信创技术合作与产业促进平台,建立可靠且通畅的沟通渠道,及时传达国家和地方政府信创相关政策信息,减少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;
2.开展深圳地区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发展状况调研,编制关键核心产品目录,支撑本地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制定;
3.推动联盟会员企业开展测试评定,组织企业走向全国市场,开展协同配合和区域合作。
4.组织建立窗口服务平台,对接优质服务机构,为入盟企业提供兼容认证,测试环境申请、技术辅导、生态合作、投融资对接等服务;
5.动员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制定,开展贯标和宣传活动,进行技术甄选,开展区域发展路线研究等工作;
6.组织开展信创领域急需的人才培育、认证等相关工作;
7.推动信创领域的产、学、研、用合作,共同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。
8.联系用户机构,开展市场推广工作。
第五条 整体组织架构图
第六条 理事会
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,由理事单位组成,其中包括轮值主席单位、理事长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。轮值主席单位由理事长单位轮值,任期为一年。理事可以参加理事会议,行使表决权、选举与被选举权。理事会员单位委派人员调整,需要向理事会提供书面通知,并重新委派新的人选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提名、选举和任免轮值主席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;
(二)提名、选举和任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(三)领导秘书处和各工作组开展工作;
(四)制定并监督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。
第七条 秘书处
根据工作需要,联盟设立秘书处,秘书处设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干事等。
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联盟日常工作,相关人员由理事会提名,理事会授权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:
(一)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和监督各工作组工作,联系和协调顾问委员会;
(三)提名各工作组组长、副组长单位,报理事会批准;
(四)提名各工作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管理本联盟印章;
(六)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七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参考广东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联盟架构,秘书处设在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。
第八条 工作组
为更好的沟通企业,协调支撑服务就够,以工作组模式开展工作,各自承担不同的具体任务。工作组向理事会负责,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协调,工作组形成工作组管理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1.企业服务组
企业服务组作为企业会员服务的统一窗口,负责日常联系企业,建立企业服务平台,汇集企业诉求,传递信创信息,编制产业目录,支撑政策制定,助力生态合作,开展应用推广等工作,全面推进深圳地区的信创产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。
2.技术支撑组
搭建测试验证环境和能力支撑体系,提供咨询诊断、兼容测试、适配认证以及其他与信创相关的技术保障。对接国家信创相关技术和标准,支撑深圳地区开展宣贯活动,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开展技术路线和区域标准研究。组织编纂培训教材,开展信创技术人才培训和认证。
第九条 联盟会员
1.联盟是一个跨行业、跨部门的区域性组织,其会员由相关领域的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社团所组成。
2.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单位,须具备下列条件:
1)遵守联盟章程;
2)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;
3)企业会员单位需在芯片、操作系统、整机、数据库、中间件、办公软件、网络设备、存储设备、办公外设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或者在电子政务、国防科工、金融、交通、能源、水利、卫生、公安、电信等领域有自主的信息化解决方案;
3.会员单位入会的程序:
1)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;
2)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通过;
3)由联盟理事会发会员证书。
4.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1)参与联盟各服务平台工作,并享受各平台提供的专业服务;
2)参加联盟各项活动;
3)获得联盟服务优先权,如:以优惠的条件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;
4)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)联盟对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;
6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5.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:
1)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,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2)维护联盟的名誉;
3)可自愿提供对联盟的资助;
4)完成联盟交办的有关工作;
5)对于联盟的工作积极配合。
6.退会与除名
1)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,并交回会员牌匾;
2)对于损毁联盟信誉的会员单位,经秘书处核实,提请理事会批复后,予以除名。
第十条 信息交流
1.在联盟内举办信息交流会、学术研讨会、专题报告会、需求恳谈会、招投标活动以及各种培训班等,会员单位均有优先参加权并在所需费用方面享受优惠的待遇;
2.非会员单位若要参加以上活动或索取联盟内部编发的信息资料时,需先提出申请,经秘书处批准。
3.非会员单位若要参加以上活动或索取联盟内部编发的信息资料时,需先提出申请,经秘书处批准。
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
1.经费来源
1)联盟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。
2)联盟成员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担的专项活动经费。
3)各级政府给予的引导经费。
4)联盟成员共同申请的项目经费,企业提供的项目经费,成果转化服务收入、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。
2.会费标准
1)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。
2)联盟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。
3)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。
4)联盟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。
5)联盟成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。
6)行业协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支撑机构等,免缴会费。
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
1.联盟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会议费用,以及联盟秘书处组织开展信息平台建设、学术交流、技术培训和其他活动的日常办公费用、差旅费、交通费、部分人员薪酬、专家费、咨询费等;
2.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独立核算,专项开支,并接受理事会监督;
3.联盟秘书处负责财务工作。
第十三条 章程修改
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会提交修改方案,交联盟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。